噪音測試
1. Declaration and verification of noise emission values
依據2006/42/EC 機械指令,非電動之手持式動力工具應於產品手冊標示下列噪音排放資訊。:
◉工作區域量測之A加權聲壓值 "The A-weighted emission sound pressure level (LpA)
◉若於工作區域量測到之 LpA 值高於 80 dB(A) 時,須標示A加權聲功率值 "The A-weighted sound power level (LWA)
◉當工作區域量測之C加權瞬聲壓值 "The peak C-weighted instantaneous sound pressure value at workstations (LpC, peak)" 高於 63 Pa (約當於 130bd 之於20 μPa* ) 時,須一併標示 (LpC, peak)
*註: 20 μPa (微巴斯卡) 為人耳能夠聽到最微弱的聲音。
上述數值量測方式為在一個基本自由音場的一個反射面上。聲源覆蓋為一個六面形或半球面形的平面上。
2. 校正測試
肯特噪音測試設備依據ISO 3677規範進行校正。
3. 執行測試
肯特採行的測試國際標準為 ISO 15744︰2002手持式非電動之動力工具-噪音量測方法—工程法(2級)。
4. 取得報告
振動測試
1. 應宣告之振動量測值
振動幅度以操作者手部接觸之工具表面、握把、或工件處,所量測到的振動頻率加權之加速度均方根值(RMS)表示之,單位為m/s^2。
振動造成健康的危害受到振動頻率影響。依據 ISO 5349-1:2001 量測振動時,振動頻率介於 8 ~ 16 Hz 影響程度最大,高於與低於 8 ~ 16 Hz 有較小程度影響,此即為頻率權重。量測 HAV 的振動儀器皆安裝頻率權重濾波器,以校正不同振動頻率靈敏度。
2. 校正測試
校正儀器與相關設備應符合 ISO 8041:2005.20 手傳振動規範。應慎選加速度計(振動傳感器)、配件與安裝方式,ISO 5349-2:2001 有實用的介紹。
3. 執行測試
傳導至人體手臂之振動值量測須遵照 ISO 5349,量測方法為動力手工具運轉時,對把手量測X、Y、Z三軸方向之振動量個別測定,每種動力手工具須由不同操作者執行三組測試,每組連續量測五次振動值。
量測振動時,可得知振動頻率加權之加速度 (frequency-weighted acceleration) 的均方根值 (rms value)。測量持續時間應足夠,以取得有效的平均值。
量測方式應經過設定,使測試的振動值可代表該工具在工作期間操作的平均值。因此操作條件與量測週期等因素應慎選以達到此目的。
每組測試皆應遵守相關之 ISO 規範,隨著測試時間累積將可建立穩定的操作方式。